民邮业务逐步完善发展(上)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7-09浏览次数:10

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民邮业务是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经过不断探索、完善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以晋冀鲁豫根据地为例。作为民邮业务开办较早、发展较为完备的根据地之一,1941年冀太联办交通总局确定了“向民邮方面发展”的工作目标后,在健全机构、开辟线路的同时,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改革完善业务制度,促进了民邮业务的发展。

  最初,根据地的民邮业务种类不多,如冀南抗日邮局所办业务只有平信、挂号信等几类,诸如小包邮件的服务对象也仅限于抗战军人家属,为免费寄递。随着邮政业务的开办,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19421010日正式颁布了《晋冀鲁豫边区邮寄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各交通局所的公共服务属性,即“凡属抗日政府、群众团体、文化机关之文件、书报和一切商民人等之邮件,均按本章程办理”。

  既然明确了面向公共服务的宗旨,则意味着人人享有使用邮政的权利,而实行有资寄递制度是保障这一权利的重要途径。因此,《章程》第二节第9条规定:“各类邮件,应按规定贴足邮票,始予收递。”

  实行有资寄递,在保障个人通信权益的同时,规范了邮政工作秩序,是根据地邮政迈向正规化发展的体现,加快了民邮业务发展的步伐。

  按照章程规定,邮政业务种类分为信函、新闻纸、印刷品、包裹、汇兑共五类。同时,针对各类邮件处理办法、责任与赔偿、邮票、邮戳、邮政资费等具体规定均得以健全。

  然而,对于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免费传递文函的各机关团体来说,实行有资寄递并非易事。部分机关人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表现出各种方式的不合作。

  如某县县长召集各区村干部会议,命令各村不给交通局送报,而某机关团体统一使用通讯班送信;各地政府对区村信件则主张不贴信票,由交通局义务代送;有的区村为了减少花费用洗刷后的旧信票寄信,甚至有个别县认为交通局卖信票是为了机关生产,等等。

  此外,受到战争影响,边区各地实行有资寄递的日期不同。如太行区三、四、五分局统一于194261日开始,二分局是611日,六分局是71日,而一分局则迟至811日。开办日期参差不一直接导致各地在递件处理上的无序,加之在业务制度上未能按照实际需求作出设计与准备,教条地照搬中华邮政章程,比如贸易契类等,虽然内容包罗万象,但在实际操作中又有不切实际之处,以致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困难。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晋冀鲁豫边区交通总局经过认真研究总结,结合各方建议和需求,在规范与完善业务制度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逐步扭转了工作局面。

  第一,以简易实用为标准,重点针对业务种类作出大幅调整,并重新修订邮寄章程。如除将业务种类统一归并为信函、新闻纸、印刷品、包裹和汇兑五大类外,还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种类细化,创办了官署公文、抗属信件、政治传单、稿费兑换券及解款汇兑等新型业务。如官署公文按信函寄递,但起重高、资费低;政治传单属印刷品,但资费较低并可优先传送。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机关团体的寄费负担。

  第二,简化寄递手续,提高邮寄效率。如稿费兑换券业务(报社、书店付给通讯员的稿费)只要将交通局印刷的稿费兑换券随信寄去,通讯员收到后便可到附近任何一处交通局兑取现款,十分方便;为实现全区通汇,没有汇兑基金,就由收汇局将现款封固登记沿线传递至兑付局。这些业务办法便利了根据地各界人士的用邮需求,而且随着机构的健全与网路的拓展,深入乡村、惠及基层的邮政服务成为可能。(来源:中国邮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