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号-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其工作职责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4-14浏览次数:6422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院发〔20215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组成及其工作职责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具体情况,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和部分资深教授组成。

主任:党总支书记 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

副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协助教学工作的院长助理

成员:教研室主任

秘书:教学秘书

二、工作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负责学院教学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指导教师提升教学效果,具体职责包括:

1. 指导制定和修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

2. 指导思政课教师的集体备课,指导和审定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表,并对各门课程的教学提出建议和意见;

3. 研究和审定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方式,指导各门课程的阅卷工作;

4. 组织学院内的教学技能竞赛,推荐教师参加学校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竞赛;

5. 组织和推荐教师参与学校及以上等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6. 指导新引进教师的教学技能培训;

7. 负责学院的课程建设;

8. 对与教学有关的争议提出指导性意,并处理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的工作。

三、活动要求

(一)每学期召开2―3次会议,按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研究重大的问题。平时,由副主任负责执行、监督与检查有关决定的实施。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414日印发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沈召前 朱奎泽

副主任:毛德松 李沛霖

成员:何金海  陶新宏  郑千千 李凤成  李玉胜

秘书: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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