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院发〔2021〕1号 |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学标兵”遴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宗旨
为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院决定设立“教学标兵”,用于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院从事普通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在编教师。
第三条 “教学标兵”评选条件
(一)教学态度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本职工作克尽职守,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等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的要求;
2.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备课,教风严谨,对教学工作投入精力大,教学工作任务饱满,成绩突出;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治学严谨,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得到师生的好评。
(二)教学内容
1. 熟悉思政课程的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准确熟练,条理清晰,重点难点突出,前后衔接好,各教学环节安排适当;
2. 主动及时更新、优化教学内容,能结合教学内容介绍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和新成果;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
1. 教学方法得当,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学生切实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有效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 恰当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根据思政课程特点和需要,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课程网站等用于教学并取得好的效果;
3. 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善于启发学生, 引导学生积极思维,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动好。
(四)教学效果
1. 所采用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在启发学生的思维、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深受学生欢迎;
2. 考核认真、严格,能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水平,在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合理、公正的前提下,所授课程的学生成绩在同类课程中居于前列。
(五)教学改革与研究
积极从事思政课程教学改革和研究,近三年内主持或完成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革课题一项或一项以上;
第四条 申报“教学标兵”的教师若在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则优先评选:
(一)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的课程负责人;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的荣誉;
(三)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奖;
(四)其他特别优秀的情形。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 任课教师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标兵申报表》提供开设课程和课堂教学、科研成果、课件、获奖证书等材料,由所在教研室进行初审,各教研室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2. 学院组织成立“教学标兵”评审组,根据个人的申报材料和教研室的推荐材料,结合申报人的日常教学活动、课程建设等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评选,确定“教学标兵”提名人选。
3. 获奖结果向全院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评奖时间
(一)“教学标兵”每年春季学期评选一次。
(二)“教学标兵”的评选活动应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评选年度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的工作进行。
第七条 奖励办法
自2021年起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教学标兵”不超过4名,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由个人提供票据进行报销。
第八条 获奖者在两年内不可再次申报,两年后可重新申报。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年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