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院发〔2021〕4号 |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学奖励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效果,提升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省内外的影响力,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所指教学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和教学优秀奖等类别。
一、教学成果奖
各等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参照科研成果奖标准执行。
二、教学竞赛奖
教学竞赛奖包括各级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含微课竞赛)、教育厅和教育部组织开展的“优秀案例”、“优秀课件”和“精彩一课”、“示范课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或其他新的教学竞赛形式等评选活动。
竞赛等级或范围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全国性竞赛(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等国家机关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 一等奖 | 10000 |
二等奖 | 8000 | |
三等奖 | 6000 | |
省级教学技能竞赛(教育厅、省总工会等省级机关组织的竞赛)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4000 | |
三等奖 | 3000 | |
教育部或国家教指委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 | 特等奖 | 5000 |
一等奖 | 4000 | |
二等奖 | 3000 | |
教育厅或省教指委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 | 特等奖 | 3000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000 | |
入选教育厅和教育部的“优秀案例”、“优秀课件”“精彩一课”、“示范课堂”等 | 教育部 | 1000 |
教育厅 | 800 | |
学校工会或教务处等职能机构组织的教学竞赛 | 特等奖 | 2000 |
一等奖 | 1500 | |
二等奖 | 1000 | |
学院教学竞赛 | 一等奖 | 1500 |
二等奖 | 1000 | |
三等奖 | 800 |
注:这里的奖项分别对应最高奖项、中间奖项和最低奖项。同一教学竞赛或同一成果(如同一个教学视频或教学案例等)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等级标准奖励。如果是集体成果,奖金由主要完成人进行分配,总金额不变。
三、学院“教学优秀奖”
1. 评选范围
本奖励仅限担任《基础》、《纲要》、《原理》、《概论》四门课程的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2. 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效果明显;
(3)课堂教学评价优秀,学生评教得分高。
3. 评分细则
为了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实现打分制。每个参评教师的得分为学生评教得分、教改课题得分和教改论文得分的总和。
学生评教得分为年度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得分的总和;
教改课题得分根据当年获得的教改立项情况计算,校级一般课题0.2分,重点课题0.4分,重大招标课题0.8分,省教改课题1.2分。不同级别的教改课题可累计得分。
教改论文得分根据当年发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论文计算,普通期刊论文0.2分,学校期刊榜五级期刊论文1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0.4分。多篇论文可累计得分。
4. 评选程序
教研室初评:每个教研室根据上述评分细则按比例报送“教学优秀奖”提名教师给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院复审:学院对拟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复审;
公示与颁奖:学院审核后公布“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颁奖。
5. 奖励等级与金额
考虑到不同课程的特点,“教学优秀奖”按课程进行评选。每门课程奖励前35%的授课教师,四舍五入。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900元,第三名奖励800元,以此类推。
四、奖励的申报与审核
所有教学奖励需要获奖教师向学院提交证书复印件(需要携带证书原件供核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获奖者准备相关发票,从学院思政专项经费中报销。
本规定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年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