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号-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奖励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6144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院发〔20214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学奖励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效果,提升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省内外的影响力,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所指教学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和教学优秀奖等类别。

一、教学成果奖

各等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参照科研成果奖标准执行。

二、教学竞赛奖

教学竞赛奖包括各级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含微课竞赛)、教育厅和教育部组织开展的“优秀案例”、“优秀课件”和“精彩一课”、“示范课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或其他新的教学竞赛形式等评选活动。



竞赛等级或范围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全国性竞赛(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等国家机关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6000

省级教学技能竞赛(教育厅、省总工会等省级机关组织的竞赛)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教育部或国家教指委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

特等奖

5000

一等奖

4000

二等奖

3000

教育厅或省教指委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

特等奖

3000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000

入选教育厅和教育部的“优秀案例”、“优秀课件”“精彩一课”、“示范课堂”等

教育部

1000

教育厅

800

学校工会或教务处等职能机构组织的教学竞赛

特等奖

2000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000

学院教学竞赛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800

注:这里的奖项分别对应最高奖项、中间奖项和最低奖项。同一教学竞赛或同一成果(如同一个教学视频或教学案例等)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等级标准奖励。如果是集体成果,奖金由主要完成人进行分配,总金额不变。

三、学院“教学优秀奖”

1. 评选范围

本奖励仅限担任《基础》、《纲要》、《原理》、《概论》四门课程的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2. 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效果明显;

3)课堂教学评价优秀,学生评教得分高。

3. 评分细则

为了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实现打分制。每个参评教师的得分为学生评教得分、教改课题得分和教改论文得分的总和。

学生评教得分为年度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得分的总和;

教改课题得分根据当年获得的教改立项情况计算,校级一般课题0.2分,重点课题0.4分,重大招标课题0.8分,省教改课题1.2分。不同级别的教改课题可累计得分。

教改论文得分根据当年发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论文计算,普通期刊论文0.2分,学校期刊榜五级期刊论文1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0.4分。多篇论文可累计得分。

4. 评选程序

教研室初评:每个教研室根据上述评分细则按比例报送“教学优秀奖”提名教师给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院复审:学院对拟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复审;

公示与颁奖:学院审核后公布“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颁奖。

5. 奖励等级与金额

考虑到不同课程的特点,“教学优秀奖”按课程进行评选。每门课程奖励前35%的授课教师,四舍五入。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900元,第三名奖励800元,以此类推。

四、奖励的申报与审核

所有教学奖励需要获奖教师向学院提交证书复印件(需要携带证书原件供核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获奖者准备相关发票,从学院思政专项经费中报销。

本规定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