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4-05浏览次数:6291

关于科研工作的暂行规定

院发[2016]2

为了加强我院科研工作,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科研要求

1、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推进科研协同创新,全面提升科研水平”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凡我院在职教师都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根据专业职务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具体如下:

教授职称的在职教师,每年至少完成200个科研业绩点,副教授职称的在职教师,每年至少完成100个科研业绩点,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的在职教师,每年至少完成50个科研业绩点。

 2、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周期为上一年81日至当年731日,以出版物或项目、获奖标示的日期为准。

二、重点科研扶持计划

1、扶持计划

为了推动学院科研水平的提升,提高学院在信息文科建设中的影响力,学院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围绕一个主题组织出版一套丛书,每套丛书4-5本,每本著作字数在20万字以上;

2、经费资助与报销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院将对获得立项者给予3万元扶持经费,分三个阶段拨付,立项后先给予1万元扶持经费,完成70%书稿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拨付1万元,书稿正式出版后给予余下的1万资助。以上资助须由立项者准备发票从思政课专项经费中报销;

3、组织程序

每个周期启动前,学院将面向全院教师征集选题,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征集的选题情况确定该套丛书的名称或主题,并面向全院教师发布,每位教师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自主申报,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获得立项方可获得扶持;

4、出版安排

该丛书由学院统一组织出版,费用由学院支付。

三、一般科研资助规则

(一)资助类别与金额

1、论文

学院资助论文系指由我院教师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正式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论文的署名单位须为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在新修订的学校学术榜所列期刊上发表论文,学院均给予资助。其中第五等级资助1000元,每提升一个等级增加2000元资助;

2)在学校学术榜之外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科研论文每篇资助200元,教学改革论文每篇资助500元。

(说明:①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院者,按全额资助,第二署名单位为我院者,按同级资助额度的三分之一执行;②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按全额资助,少于3000字则按对应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资助;③如果合作者均为本院教师,可由第一作者根据实际贡献分配资助,资助金额不变;④转载论文不重复计算。)

2、著作及教材

公开出版、并与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相关的学术专著,每部资助6000元。如果是合作撰写,第一作者资助4000元,第二作者资助2000元;

公开翻译出版、并与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相关的国外学术著作,每部译著资助3000元。如果是合作翻译,第一译者资助2000元,第二译者资助1000元;

经学院同意公开出版的教材,每册资助3000元。如果是合作编写,第一主编资助资助2000元,第二主编资助1000元。

公开出版、并与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相关的编著,每部资助1500元。如果是合作编写,第一编著者资助资助1000元,第二编著者资助500元。

(注:如果合作者均为本院教师,可由负责人按照各自的工作量自行分配)

3、课题

本规定中的课题指主持人为本院教师,署名单位为南京邮电大学,课题经费归属南京邮电大学管理。课题包括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课题。

我院教师作为负责人每申请一项国家级课题获得批准并正式立项,每项资助10000元;每申请一项省部级课题(教育部及中央其他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获得批准并正式立项,每项资助5000元;每申请一项市厅级课题(地级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及其他厅局)获得批准并正式立项,每项资助 2000元。项目资助分两次进行,项目立项后先资助50%,结题后资助50%。立项一经批准,课题负责人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课题研究并按时、按质、按量结题。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最终未能通过结题的,将在终结考核时追回资助经费。

4、获奖

我院教师为负责人的教学科研成果通过常规报奖程序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资助1000080006000元;获省、部级教学科研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资助500040003000元;获市厅级教学科研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资助15001000500元;在其他各类行业协会或学术论坛中科研成果获得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400300200元;其他临时设定或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奖项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我院教师作为参与者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得上述奖项,资助金额根据其排名顺序决定,排名第二者按照上述对应标准的1/2给予资助,排名第三者按对应标准的1/4给予资助,排名第四者按对应标准的1/6给予资助,以此类推。

(二)资助的申报与评审

1、符合资助条件的教师,在成果、项目、获奖确定后,均可向学院申报资助,本人不申报不予资助。申报时需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存档。复印要求:1)一律以A4纸复印;2)发表在杂志上的学术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3)专著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存档,并提交原件1本供学院展示;4)科研课题需提供合同书复印件;5)获奖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2、院学术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阶段性组织资助评审工作,根据申报人提交的科研申报书和相应材料,审定科研资助等级、金额等,评审结果向本院教职工公示。

3、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上亲笔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否则不予受理。院学术委员会收到异议后将在10日工作日内组织重新审核,并将结果通知持异议的教师。

4、坚决反对学术腐败,要求教师实事求是完成科研工作,如发现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则取消科研资助,并给予相应处理。

本规定于201618学院教代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