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1-23浏览次数:653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院发20185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严肃学院工作纪律,加强学院日常管理,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保障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相关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日常管理规范,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

第一条严格考勤制度。全院教职工除了认真完成自身所担负的具体工作任务外,凡是学校、学院要求的公共活动,都要积极参与;每次活动,学院都要安排专人做好考勤工作,并记录在案;考勤人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及时报核,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全院教职工认真对待考勤工作,积极监督执行。

第二条规范请假程序。全院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共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且理由正当不能参加者,必须走必要的请假程序,以院长和书记按程序确认为准;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无故缺勤学院将认真记录在案,并酌情进行相应的处理;每次活动期间,如经批准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外地活动者,可不计入此例。

第三条建立考勤档案。学院在制定规范的考勤表格的基础上,将建立规范的考勤档案,认真记录考勤实况,严格考勤文件管理,做好备案存档工作规范相关核查程序。

第四条公布考勤结果。学院将根据考勤实际定期统计并公开发布相关考勤结果,推动全院公共监督,保证考勤工作的持续开展和切实效应。

第五条考勤与评优挂钩。学院将把日常考勤与各级各类评优活动和年度考核联系起来,分个人和教研室两个层面进行严格的核查统计。个人考勤情况不良者,取消个人当年的各种评优资格;教研室总体考勤情况不良者,取消教研室当年的各种评优资格。

第六条学院设立考勤奖。为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学院公共活动的力度,凡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公共活动,学院将根据考勤记录,每年统一发放考勤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