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金银铜铁律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11-02浏览次数:3184

    10月26日,在青春剧场,黄瑞英副教授为同学们带来一场名为《阿里“抢月饼”事件的伦理观察——兼谈道德金银铜律》的讲座。从前段时间引起热议的话题事件入手,结合具体事例,为大家深入浅出地介绍了道德中的金银铜铁律。

    “分析这次的抢月饼事件,可以从企业管理、企业文化角度来谈,也可以从法律角度来探讨,但是我今天想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和大家说一说。”讲座开始,在全面了解了整个“抢月饼”事件后,黄瑞英副教授由此引入,分析了社会上对这件事普遍秉持的两派观点,继而说,“我不想对这件事发表更具体的个人看法,只是希望大家能够去自己思考。而我今天更想通过这个讲座,帮大家理清‘道德’这个概念。”

    “首先要破除大家对道德的误解,道德是和利益有关的,道德调节的核心问题就是利益。而不是一谈道德,就要把利益扔的远远的。”进入正题,黄瑞英副教授最先破除大家日常的误解,继而从源头开始讲起,“处在自然状态下,人和人的关系,就成为霍布斯口中‘狼和狼的关系’,就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人在这种情况下只会紧张、压抑,面临着死亡的恐惧。”谈到人之所以有别于动物,就是人有克制自己的需要。既然彼此双方都有保障自己生命、财产权的需求,那么彼此订立一个约定,彼此保证不侵犯对方利益。这也就是道德银律强调的“不伤害”!

    “在儒家思想中,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基督教义中,有‘如果不愿意别人如此对待自己,那么就不要那么对待别人’。”道德银律作为一种否定性义务,它实际上是一种底线。在彼此约定互不伤害的情况下,黄瑞清副教授举了个形象的例子,“我挥舞我的拳头绝对以你的鼻子为界,同时你也保证,你挥舞你的胳膊绝对不会推到我的茶杯。”双方以此为基础,彼此都是安全的,也必将更加幸福、自由。

而“何利是为义”?涉及具体如何去做,对利益和道德的相关性进行进一步的辨析,讲座又从“道德是理性上深思熟虑的人们约定的结果”,“社会规则制定当排除角色特点,以此保证公正的、保证每个人的道德”,“对长远利益的考虑,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等多方面进行进一步的阐释。

    道德金律作为肯定性表达,则是儒家提倡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它作为一种超道德行为,应当是人们主动性的选择,而不能被动要求。道德铜律则是“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其本身并没有对行为的善恶提出具体要求,只是按照对等原则,对人我之间的相互行为进行博弈。道德铁律就是“己所不欲,先施与人”,是反道德的价值观,损人利己。

    讲座最后,“当代大学生当以银律为底,向金律出发。在认同自己利益的同时,多考虑如何平衡利益关系,做到不伤害,如何能够更好地行善。”黄瑞英副教授更提出自己的希望,“期望大家以后在去评价人或者事的时候,能因为今天的讲座,多一个伦理学的视角!”